大众网记者 李欣 菏泽报道配资炒股网
运输合同中,承运人按约将货物运输至托运人指定的目的地仓库后,托运人或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具有及时收货的义务,若收货方未协调好入库事项导致货物无法入库,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呢?
近日,麒麟法庭王汝景法官审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。
基本案情
2024年12月11日,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某通过某运输平台达成运输合同。平台订单显示了运输货物种类、重量、运费、装货地、卸货地、装货时间等内容。2024年12月12日,被告刘某某按约装载货物,被告刘某某通过微信告知原告王某于当日晚上7时-8时到达收货地。
2024年12月13日上午7时,刘某某通过微信告知王某收货地仓储员说没有地方卸货。刘某某电话询问王某是否确定不卸货,要求王某支付押车费,王某表示押车费有点高,即使现在支付,卸车入库需排队,还会再产生押车费,要求刘某某将货物拉回厂家。刘某某表示,货物无法返还厂家,押车费押一天算一天。后双方就押车费协商无果,当日下午,刘某某将货物运输至某县。
后双方仍未就押车费等事宜协商一致,刘某某于2024年12月23日将王某货物入库至某县某公司库房暂存。后经多次沟通,双方调解无效,王某诉至法院,要求刘某某按照出库价值赔偿原告货款493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。
诉讼中,刘某提起反诉请求:要求王某支付运费1000元、押车费6000元,装卸费1400元及仓储费(以每天600元计算,按实际天数计算)。
王某辩称:货物押车时间未超3小时,刘某将货物拉至某县,存在根本性违约行为,其索要押车费不符合平台规则的内容,仓储费、卸车费、叉车费等也因其违约产生配资炒股网,应自行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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